浅谈跨境海淘商品合法入境国内的几种方式!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8-04-09 21:50:15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进入信息化时代后市场信息高度透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也不再局限于手提电话,目前广泛运用的有微信、QQ、邮箱、旺旺等社交软件,被老外赋予新中国“四大发明之一的”跨境海淘”发展势头最为迅猛,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话题,今天纺弘纬盛速运为大家讲解下跨境海淘商品几种合法入境的清关方式。
 
1.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没有贸易方式代码)境内收件人(自然人)收取的个人自用物品。
2.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购进口(贸易方式代码为9610)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将境外商品销售给境内个人消费者。用户下单后,商品在境外打包并通过国际物流运输到境内关口,完成通关后在使用国内物流配送给消费者。
3.一般贸易(贸易方式代码为0110)传统意义上的进口贸易,境内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向境外的供应商采购商品,面向国内销售。
4.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贸易方式代码为1210)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将境外商品销售给境内个人消费者。商品先批量从境外运输至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用户下单后,商品在保税仓内打包,完成通关后使用国内物流配送给消费者。
进口通关大致分为四个基本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这四个环节不同贸易方式分别又有不同:
一、申报所谓申报,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报关,指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呈送规定的单证并申请查验、放行的手续。申报与否,包括是否如实申报,是区别走私与非走私的重要界限之一。
?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快件进境后需要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B类快件报关单》进行申报。(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在进行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三单匹配通过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一般贸易:货物运抵我国目的港后,进口商要根据进口单据填写报关单,连同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或重量单、保险单及其它必要文件向海关申报进口。
?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货物在入库保税仓时需要填制报关申请单,后续申报流程和直购进口一样,也需要三单匹配并填制《申报清单》。
二、查验海关为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成分、原产地、数量和价格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
?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同直购进口一样,也是在快件监管中心查验。
?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所有包裹都需要在快件监管中心过X光机,海关通过同屏比对(对比X光图片和申报信息)进行查验,如有异常则拆箱检查。
?一般贸易: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等;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海关确认查验后,打印《查验通知单》,由陪同人员签名、确认。
?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同直购进口相似,只是查验场所的区别,保税进口通常直接在保税仓内的监管区域内过X光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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