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必备|科普海淘清关、关税等问题(附热门海淘商品关税表)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6-04-06 00:18:05
1、问:进关可以带多少钱的物品?

答:根据现行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二、关于自用合理数量问题,“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三、携带旅途自用且需复带出境的物品,请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填写并保留《申报单》,出境时向海关递交原进境《申报单》,所携物品予以免税。在实际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应以口岸海关的解释和审核为准。

2、问:什么叫清关:

答:清关(Customs Clearance)即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或出口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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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完税价和商品价不一样怎么办?

答:海关核价一般先按报关的价格,如果觉得报关价格不属实或者自己不熟悉的,有可能按照完税价格表进行核价,比如外衣300元一件,外裤200元一条等。如果觉得核税的价格高,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问:折扣品怎么计价?比如我购物的衣服包包,不属奢侈品类的,当然是折扣品,购物单上是折扣品的价格,吊牌上有原价,这个按照什么计税?

答:需要注意的是,交税标准与折扣价无关,除非有实质性的证明(比如随货单据)能够证明它的完税价格是定价的2倍,可以申请重新核定。

5、问:之前的政策有个低于50元的免征,新的好像没发现,到底有没有?

答:50元以下免税是《关税条例》的规定,和15号令中公布修订的《价格表》八竿子打不着,以前是免征,现在还是一样免征。(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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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奶粉是超过200元就要纳税吗?

答:奶粉完税价格是200元/kg, 按照10%税率,1kg关税=20元,2.5公斤奶粉的关税=50元。同时,关税少于50元是免征的,所以2.5公斤奶粉可以免关税。不过,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国际往来的个人邮寄物品限制为1000元,也就是说一个邮包最多只能邮寄5公斤,约5-6罐奶粉。此前,进口奶粉就与其他食品、饮料类进境物品一样征税。而且,从2007年的完税政策到这次调整,进口奶粉从每公斤按200元计算的完税价格,到10%的税率都没有调整。

7、问:以后在港澳以及海外购物,真的要缴纳高额税款吗?

答: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海关总署发布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文件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

一、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三、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下面列出了海淘美国代购常用物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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